中新網(wǎng)貴陽5月18日電(記者 周嫻)5月18日,貴州省黔東南州原州委常委、州委政法委書記、州公安局局長王家黔受賄一案,在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。王家黔出庭受審。被告人親屬、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庭審。
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,被告人王家黔在擔任黔東南州州委常委、州政法委書記、州公安局局長期間,為何榮耀、葉志密在工程承接上謀取利益,為顧祥先、葉林、黃增益、潘仁智等9人在崗位調(diào)整和職務晉升方面提供幫助,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438.19萬元(人民幣,下同)和價值46萬元奧迪A6L轎車一輛。
公訴機關(guān)認為,被告人王家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接、崗位調(diào)整和職務升遷方面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,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被告人王家黔對起訴書中指控的所有受賄事實均予以否認,并進行陳述和辯解。法庭就起訴指控王家黔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(diào)查。公訴人、辯護人分別訊(詢)問了被告人。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、證人證言等證據(jù),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(zhì)證。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。
因案情重大,本案將擇期宣判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