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洛日報 - 商洛之窗訊 (見習記者 董 楠)我市法院在基層法院人民法庭開展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。目前,各基層法院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已全面啟動。
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的推行,是我市法院落實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,在實際操作中,責任進一步明確,使得主審法官責任感、尊榮感進一步強化,更加重視案件質量和審判作風,促進實現(xiàn)司法公正,提升司法公信力,以點帶面推動全市法院審判工作進入良性循環(huán)。洛南法院制定了《主審法官辦案負責制實施辦法(試行)》,選定3名審判員作為主審法官,全院上下為主審法官充分行使職權提供一切便利和保障。山陽法院指定法庭庭長為主審法官,法庭副庭長及1名有審判資格的審判人員為司法輔助人員,另配備一名書記員,主審法官已開庭審理案件21件,審查簽發(fā)司法輔助人員調解、撤訴方式審結案件18件,試點工作效果良好。商州法院指定主審法官2名已審理案件5件。鎮(zhèn)安縣法院指定主審法官2名已審理案件7件,案件辦理中將法律文書簽發(fā)權力下發(fā)給主審法官的做法,有效縮短了周期,提高了辦案效率。商南、丹鳳、柞水法院均指定2名主審法官,并為每名主審法官配備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專職書記員,獨立辦案團隊配齊并已經正式投入工作,試點工作扎實穩(wěn)步推進。